個體差異是一件很奇妙的事,一種很有趣的概念。往往讓人對此無奈攤手,但這卻也是赤裸裸的事實。我們都知道要懂得尊重和包容那些差異性,但這範圍是否表示每一種不一樣的差異性?要是如此,是否表示所有的不一樣的價值觀都有其存在的價值?當然不是,很多時候在對或錯上是沒辦法妥協的,只不過這當中吊詭的是,什麽事情是必然得分出個對或錯?什麽層面上是對立兩方都要有存在的空間?
而最有意思的是,這對或錯該如何界定?你?我?他?我承認,如果過多的模糊不清,帶來的毀滅性是難以想像的,只是那些分明的對錯,該怎麼詮釋或是說界定?我們常常自認為並且不曾自我質疑和經受挑戰的那些事實或是信仰,真的就是如自己“所願”的那樣嗎?
這就是為何一直很喜歡談論精神層面的價值觀,往往在分享或是捍衛的過程中會更清楚那些自我設定的原則中,哪些需要重新定義和思考,哪些是要毅然決然的堅持。這也是為何不喜歡無論是現實生活中彼此的辯論(往往變成爭論),或是用那些辯論的方式去探討和談論這一些,因為在捍衛的過程,往往是通過否定對方(有時甚至是很徹底的那種)來肯定自己的立場。對啊,事實就是事實,對錯之分的地位是舉足輕重,只是若是彼此都僅僅走過二十年的光景,真的有資格在像是人際關係這類層面上去界定那些是與非對或錯嗎?
不要因為那是你不想聽見的,就不去相信。
有時候我在想,那些不顧一切否定對方的自我捍衛,是否表示某種層面對自我的不自信?當然,此時此刻的我很有可能也是如此。因為當彼此對所謂的事實的定義有所不同的時候,會出現公說公理婆說婆理的局面自然是難以避免的。只是為何不能用更廣闊的角度去看待那些彼此身上的差異(Well,我知道會說有些事是不能妥協的),所以我只能說,或其實我也很喜歡這麼說,讓時間去證明。
不是轉移焦點或是逃避什麽,只是當最後只能你說你的我說我的的時候,何苦糾纏不清呢?難道讓對方真的否定他自己會讓你自己更篤定的相信自己是對的嗎?以前的我,也很喜歡用這樣的方式讓對方對自己稱臣,只是這樣有意義嗎?沒有人喜歡在別人面前徹底否定自己,這麼做除了讓自己過了一把癮(也許你不願意承認)以外,什麽也沒有。甚至會讓對方打從心底抗拒以後各種可能的精神交流,何苦?
我一點也不需要用這樣的途徑去證明或是建立什麽。曾經有人這麼形容,辯論就是用自己的思想去強姦別人的思想。辯論當然有其存在的價值,這是毋庸置疑的,只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交流,這樣的方式是否合適?無論好友家人情侶之間,我都不認為這是一種對彼此有幫助的途徑,通過源源不絕的否定來證明自己是對的,然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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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要變成一個更快樂的人。再強調一次,這不是通過踩踏很多的墊腳石來完成的,也不會是什麽功利主義成份極重的想法,絕對不是。我想變成更快樂更好的人,因為我想帶來更多的快樂,而且是長遠有意義的那種快樂,一種知道自己活著是為何的愉悅。
托爾斯泰說過:唯有當塵世的幸福得到實現,個人的幸福才有實現的可能性。
而不管是語言或是文字,都遠遠不足以讓我成為我想成為的那樣。而我也清楚這一切並非一蹴而就,所以我說,讓時間去證明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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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格拉底:沒有經過省思的人生,不值得活。 此時此刻我對生命的那些信仰和認知,都是通過這段日子扎扎實實的淋漓。
歡迎來挑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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